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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48812】公司外购的礼品送客户增值税上算事务款待费仍是视同出售?

时间: 2024-05-25 01:45:45 |   作者: 复活节

附加信息:

  《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则:法令第十条第(一)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外交应付消费。

  财税(2016)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则:“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
  (一)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、服务、非钱银性财物和不动产。其间触及的固定财物、非钱银性财物、不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财物、非钱银性财物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非钱银性财物)、不动产。

  “外交应付消费”与“外交应付费”,相差一个字“消”,可是含义是彻底不一样的。

  “消费”——是一个动词,着重的是进程;“费”,在此语境中,便是“费用”的意思,是一个名词。

  无论是购买礼品赠送客户,仍是请客客户产生的餐饮消费等,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处理,都是计入“事务款待费”。因而,计入“事务款待费”并不是增值税不视同出售的理由。

  《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》第四条明确规则,外购、自产或托付加工货品“无偿赠送”的,需求视同出售。并没有规则,说计入“事务款待费”就增值税不需求视同出售了,而仅仅有规则“外交应付消费”(重点是“消费”)算个人消费,外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

  比方,企业假如购买了一箱名酒,用于款待客户,在酒桌上我们喝了(消费),就归于“外交应付消费”,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,增值税就不需求视同出售。

  可是,若企业将该箱名酒用于赠送客户,并没有“消费”(是指现场的消费),则归于“无偿赠送”,依照规则增值税就需求视同出售。

  可是,作为企业要理解其间二者在税务上的差异,不然就简单给企业留下税务危险。

  假如企业的原始凭证上明理解白的注明是赠送了,你的处理又不依照无偿赠送的视同出售处理,过后被税务局发现要求补税等,能怪谁呢?你会计核算计入“事务款待费”,不是理由!

  我们都清楚,中秋节购买月饼赠送客户是人之常情,你为了不视同出售,非要说现已全部是“消费”了,你是要检测他人的智商水平吗?